在現代社會,“公心、公正、公開、公平”不僅是崇高的價值理念,更是社會治理的實踐準則。而法律,正是將這些理念轉化為現實秩序、保障社會平穩運行的制度基石。四“公”一“法”,相互依存,共同構筑了良善社會的四梁八柱。
公心:公正的精神源泉
公心,指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初心與立場。它是公正、公開、公平得以實現的主觀前提。無論是手握權力的決策者,還是普通的社會成員,只有懷揣公心,超越私利與偏見,其行為才能真正指向公益。公心要求我們“大道之行,天下為公”,在思考與行動時,將集體福祉、長遠利益置于首要位置。缺乏公心的公正,易流于形式;缺乏公心的公開,可能淪為表演;缺乏公心的公平,則難以持久。因此,培育公民的公心意識,是建設公正社會的首要精神工程。
公正:公心的實踐體現與法律的核心價值
公正是公心在具體事務中的體現,意味著不偏不倚、合乎正道。在法律層面,公正是其靈魂所在。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,萬事之儀表。” 法律的制定與實施,必須貫穿公正原則,確保權利與義務的對等,罪與罰的相當。司法公正尤為重要,它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。一個公正的判決,不僅能定分止爭,更能強化公眾對法律和制度的信任。公正需要制度的剛性約束,也需要執法、司法人員公心品格的支撐,確保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”。
公開:保障公正與公平的程序性要求
公開是確保權力運行透明、防止暗箱操作的關鍵。它要求政務信息、決策過程、執法司法程序等在必要范圍內向社會開放,接受監督。“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。” 公開將公權力的運作置于公眾視野之下,使得以權謀私、徇私枉法難以藏身,從而有力促進公正的實現。在資源分配、機會賦予等領域,公開的程序(如公示、聽證)也是實現公平的重要保障。沒有公開,公正與公平便失去了可檢驗的外在形式,公心也無從被外界感知和信任。
公平:衡量社會狀態的標尺與法律的目標
公平關注的是社會成員在權利、機會、資源分配上的合理與平等狀態。它要求同等情況下同等對待,不同情況下合理區別對待。法律通過確立權利平等、機會公平、規則公平的制度體系,為社會公平提供根本保障。從反歧視立法到社會保障制度,法律致力于縮小不合理差距,維護起點公平、過程公平,并對結果進行必要的調節。公平的社會環境能最大程度激發個體潛能,促進社會和諧與活力。而公平的實現,又離不開基于公心的價值判斷、公正的制度設計以及公開的運作過程。
法律:整合與固化“四公”的強制性保障
法律在上述價值鏈條中扮演著終極整合者與保障者的角色。法律將社會共識層面的公心、對公正的追求、對公開程序的要求、對公平狀態的期待,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確認和規范化,使之從道德倡導變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。法律通過其國家強制力,為打擊違背“四公”原則的行為(如貪污腐敗、司法不公、暗箱操作、歧視掠奪)提供強有力的工具。法律自身也在追求“四公”的實踐中不斷完善,良法善治是社會治理的理想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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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心是內在的德性引領,公正是核心的價值目標,公開是必需的程序方法,公平是理想的社會狀態,而法律則是貫穿始終、使之得以落地的制度載體與剛性保障。五者環環相扣,形成一個有機整體。建設法治社會,必須同時致力于公心的培育、公正的捍衛、公開的推行、公平的促進,最終以系統、穩定、權威的法律制度,將“天下為公”的理想,扎實地書寫在現實的大地上。唯有如此,方能構建一個清朗、和諧、充滿信任與活力的現代社會。